浙江省教育考试机构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时间:2018-08-31 17:44:02 作者:未知查看:60

根据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浙江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浙江省考试委员会{2014}2),2018年1月1日以后,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毕业年度实施的计划办理毕业手续,以便于正确实施2018年以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省各项专业计划。在过去的文件中的管理再次阐明如下:

1。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按照毕业年度实施的各种专业计划的要求办理毕业手续。

2。根据普选制度专业计划管理的要求,各专业计划中的选修课可以选自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同级其他专业的课程,但选修课的学分不同。跨专业实践课程不得超过专业计划中规定的选修实践课程的学分。要求同名的核心课程中的实践课程不应该是跨专业(交叉考试学校)。

三。过去,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委托考试,是通过联系交流、主考机构本地化、学分互认、非学历证书等方式取得的。我省考试机构不再受理学分。

4。四、十月(含一月、七月)统一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统一实践考试成绩和通信学院、工会批准的选修课的实践课程成绩2014以后的选修课,应当按照与不同类型专业计划的选修课相对应的原则,在同一专业层次上。继续认定学分。

代码和职称与毕业年度执行计划不一致的课程,可作为同一专业层次的选修课程;大专本科生入学的专业课程,可在下列情况下代替该课程的累积学分:它们不是根据专业计划选修的00015,初中和大学都有,也不是毕业专业的核心课程。它可以用来申请研究生专业选修课程或学分为英语(2)。以上课程只使用一次。

原理+实践课程,在毕业实施年度计划中已经调整为独立的实践课程,仅针对同等水平的专业选修课程,理论与实践均按原学分计算。

03707《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以取代12656《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律师(大专、大专、本科)专业在暂停考试后转为法律(大专、大专)专业,根据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课程的替换暂停考试。关于自学考试律师(大专、大专本科)职业通知书(浙江考试委员会{2014}1)。财务专业(大专本科)、企业财务管理(大专)课程调整后的替代问题通用电气本科、国际贸易(大专本科)、国际贸易(高中大专本科),根据省教育考试所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教育)考试院{ 2015 },111号实施。

5。免试课程如不符合申郑大自考报名网请毕业当年所执行的专业计划,将自动失效。

6。在以往的专业考试中止文件中,中止颁发文凭的时间是按照原文件明确规定的,如果不清楚,文凭的发放从2019年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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