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甘肃自学考试豁免(替代)课程的实施(修订

时间:2018-09-19 11:19:47 作者:未知查看:140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考试委员会{1994}第六号)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通知》的精神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与课程改革纲要》(考试委员会{2011}第四号),结合甘肃省实际。

1。本办法规定的考试豁免是指自学考试考生持有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相同的学历证书。重新有效,不需要重新注册。

1。对于新专业计划下的本科、大专学生,任何原计划中的公共政治课程都可以取代新计划中的任何公共基础课程(不包括英语II);任何原计划中的专业课程都可以取代任何公共基础课程。新课程(包括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2。通过国家非学历教育考试的,可以代替自学考试的课程,补考成绩为70分(见附件)。

三。未毕业于社会自学考试长期暂停专业的考生,可以随意选择同等水平、同等学分、同等内容的课程参加社会公开考试,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代替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原专业。通过考试的课程不得重复。符合毕业要求的,可以按照原专业水平和原学术水平申请毕业。更换方法的有效期为两年。

4。申请自学考试未毕业的,可以在两年内按照前款的规定向主考学校(原学院)申请补考。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到主考学校(原学院)按照原专业办理毕业手续;两年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调到同等或者同等学校。或者在长期的社会中继续申请考试。毕业后,按照长期自学考试社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6。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群体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可以取代自学考试中教育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中学群体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可以取代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教育专业课程设置。

8。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与原专业自学考试计划名称相同的,跨学科可以申请免试。

跨学科自学考试不免除与原课程同名或同名的核心课程,其他免试课程不得超过新课程的50%。

9。按照规定办理免税课程。课程中所包含的相应的实践考试同时被豁免。结果与理论课一致。

10。考试不再安排在不少于10申请人(包括10)在全省的课程。考生可以申请同级考试和同一类课程。合格的成绩可以代替没有安排的课程成绩。不再安排考试的课程将在4月底和10月底向公众公布。

第四条自学考试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六条大学毕业生(包括中级职称的应聘者)应当报读非专业本科课程,不再修读专业计划中的三门基础课程。

第七条考生可以选择专业计划中的任意两个专业课程来代替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也可以选择专业计划中的任意三个专业课程来代替本科专业计划中的英语(2)课程。根据ce的相关规定,选择三门专业课程代替英语(2)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只能获得文凭,不能申请学位。

第八条在2002年以前,自学考试册和专业科目的红色证书可以代替本课程中的任何专业课程(不包括英语2)。

1。申请免学(补)自学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先向主考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免学(补)课程的审批表。ht考试(以下简称免试(补考),提供必要的原件。材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料及复印件(原大学校级学生身份管理部颁发的文凭、课程名称、成绩证明、同等证书)国家非学历教育考试的免试(补考)社会考生申请自学考试课程的免试(补考)必须到考生注册的城市(州)。程序如下。

2。市(州)自考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免考(补考)课程的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考试(预考),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复印件伊娜还给我,如果不确定,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交省自检局检查。

三。市(州)自审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在通过考试后,就免试考试批准书(一式两份)和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主任(主任一)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收费)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报省自审机关。报批时间为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

4。省自考办公室由教育行政科审计,教育行政科负责主任的审批;经批准后,审查信息科输入考试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根据甘肃省物价标准{2009}(204)的规定,每位申请免课(补课)的学生,一次收取一个课程的标准费用,即每门课程40元。

第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一经查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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